#凶宅 #魔行那 #倒楣屋主
你有想過,為什麼七月到了,你的房間還是那麼涼快嗎?
如果有人在你的家庭式雅套中自殺,你的房子有可能房價大降低,或是租不出去。倒楣屋主如你,該怎麼辦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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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嘗試向自殺者的繼承人、名義上的房客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
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應該依照民法184條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【自殺】的行為,有可能成立侵權行為,而應該負責。
這個賠償責任,不因死亡就消滅,而是會依照繼承的法律關係,轉嫁到繼承人身上,屋主可以自殺者的繼承人為對象,嘗試請求賠償。
有些情況是長輩(承租人)租給晚輩(自殺者)來住,長輩不是真正在用房子的人,但依照民法433條規定,長輩還是要為此負責,屋主也可以他為對象來請求賠償。
🎸以差價為賠償金額
這種案件也不是漫天喊價,而是以被認定為凶宅後的價差來請求賠償。
至於價差的認定方法,如果你真的有交易,可以交易時的價格計算;如果還沒賣出,也可以尋求不動產估價單位,提出所估價差到法庭上。
🎸勝訴與敗訴的可能性
過去的判決,往往認為【凶宅】這種事件並不影響房子的「物理性結構與價值」,除非自殺者是故意要讓房子跌價,否則所有權在沒損害的情況下,就無法請求賠償。在目前的最高法院,仍是持這種保守的看法。
(104年台上字第1789號判決、103年台上字584號判決)
但現在則有一些地方法院、高等法院的判決認為,雖然自殺案件沒有損害房屋本身,但依照交易的實務經驗,這種非自然死亡事件都將使房屋的出售、出租的價格降低,影響了房子的使用、利用功能,也算侵害所有權而判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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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殺是個悲劇,對於毫不相干的屋主來說也是一樣的。
這種風險在社會沒有共同承擔的機制之下(如社會保險),就得由屋主自己主張自己的權利。如果你的案件不會跑上第三審,那麼能獲得賠償的機率應該是大一些。
至於買到凶宅該怎麼辦?這就讓吉律下次再告訴你~